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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們必須在預定結婚日期前的3個月內透過證婚律師向婚姻登記官遞交擬結婚通知書,啟動排期程序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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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登記官會在婚姻登記處展示擬結婚通知書最少15日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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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15日後的第1個工作天起,如沒有人提出反對,婚姻登記官便可隨時發給婚姻登記官證明書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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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,您們必須於結婚前最早3個月至最遲17日透過證婚律師向婚姻登記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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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證婚律師收到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後,您們便可即時舉行婚禮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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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括而言,婚禮必須在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3個月內及收到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後舉行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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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期註冊和行禮工作可以由2位不同證婚律師分別處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