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擬結婚通知書-由您們雙方一同或其中一方單獨簽名,透過證婚律師遞交給婚姻登記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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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證明-您們雙方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的副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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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您們任何一方未滿21歲,但超過16歲,必須取得父母或監護人的
同意書
和
聲明書
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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亦可向區域法院法官提出申請同意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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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人士必須提交由法院所發出離婚最後判令或其核證副本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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喪偶人士必須提交其先前的結婚證明及前配偶的死亡證明書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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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離婚文件或死亡證明書不是以英文或中文書寫,必須遞交這些文件的核證翻譯本。
注意:以上只屬一般性參考資料,不應被視作完整的法律意見。欲查詢詳情,請
>> 聯絡壹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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